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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文物罪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刑法罪名。指违反国家海关和文物管理法规,逃避海关监督,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行为。本罪构成特征如下:(1)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海关和文物的监管秩序。(2)客观上,行为人须实施了违反国家海关及文物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督,以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或其他方法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行为。“其他方法”,指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的行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以走私论处。(3)主观上,本罪属故意犯罪。行为人须明知其携带、运输出境的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或明知其私自出售、私赠外国人的属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该文物流失于境外。(4)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无论有无特定身份的法人、非法人单位或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现行《刑法》第157条的规定,犯本罪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罪对自然人的法定刑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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