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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书籍:法律辞典

指一方当事人将其具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特定财产交予另一方使用,另一方当事人支付报酬并在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的合同。将财产交予他人使用的人称为出租人,使用他人财产并支付报酬的人称为承租人,支付的报酬称为租金。租赁合同的主要特点有:(1)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虽然租赁合同可以定期限,也可以不定期限,但使用人仅能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2)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如果无偿使用他人财产,则是借用合同。(3)租赁合同的出租人除了财产所有人外,还可以是典权人、用益物权人、占有人和征得出租人同意后的转租人即原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4)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有体物、特定物和非消费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5)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除了引起租赁的债权债务关系外,还使承租人取得物权性质的租赁权和优先购买权。租赁权的物权性体现在:租赁期内出租人不得将标的物再行出租;出租人于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卖标的物的,租赁合同继续对新的所有人有效。理论上虽承认租赁权有物权化的趋势,但一般认为租赁权仍然为债权,且对其物权化应有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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