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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军事行动罪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刑法罪名。指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军事行动是指军队实施的作战、作战保障、演习、训练等使用武装力量的集体行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阻碍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阻碍的方式方法包括暴力、威胁手段,但不限于暴力、威胁手段,采取其他非暴力对抗的方式,如静坐、设障堵塞道路、阻拦等阻碍军事行动的,都成立本罪。本罪是结果犯,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本罪。严重后果,一般包括在战时影响战役和战斗行动的;造成战役、战斗失利的;造成武器装备严重损坏或使大量武器装备无法形成战斗力的;贻误战机的等等。(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即明知武装部队正在或者将要实施军事行动,而故意予以阻碍。根据中国《刑法》第368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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