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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刑法罪名。指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秩序和他人的生命权。侵害的对象是他人。(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行为。(3)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4)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根据中国《刑法》第30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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