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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行使检察权的最高检察机关。是国家政权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和检察员若干人。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设立若干检察厅和其他业务机构。现设有反贪总局、刑事检察厅、法纪、经济检察厅、监所检察厅、控告申诉厅和铁路运输检察厅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对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重大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提起公诉,支持公诉;按第二审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各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与检察业务有关的法律作出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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