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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书籍:法律辞典

国际社会为宣传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确定的特别纪念活动日。它源于1962年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的肯尼迪在向国会提交的一份《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中提出,国家应当保护包括他本人在内的消费者的以下4项权利:(1)健康和生命得到安全的权利;(2)获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4)自由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肯氏所提出的消费者应当享有的上述4项基本权利,很快得到国际社会的响应和赞同,因此每年的3月15日遂被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这一天,世界各国大都以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开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咨询和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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