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珪

属于::明朝

人物生平

闵珪,天顺八年(1464)成进士,与李东阳同年,授御史,出京巡按河南。成化六年(1470),擢拔为江西副使,再改为广东按察使。後又以右佥都御史巡抚江西。

弘治五年(1492)为两广总督,与总兵官毛锐出兵镇压古田镇压僮族,自监桂(今广西桂林)出发,连破七寨,他贼悉就抚。弘治七年(1504)以功迁南京刑部尚书,不久召为左都御史。弘治十一年(1498),加太子少保,弘治十三年(1501)取代白昂为刑部尚书,孝宗称:“朕知闵珪老成,人才难得,唯兹事过拗。”正德元年(1506)六月上疏请求退休,朝廷不许。第二年又上书求退,批准。正德六年(1511)十月卒。赠太保,諡庄懿。

个人著作

著有《闵珪文集》十卷。

次女嫁潘,生潘季驯

从孙闵如霖,南京礼部尚书。

如霖曾孙闵洪学,吏部尚书。

洪学从弟闵梦得,兵部戎政尚书。

相关史料

明史列传第七十一》

闵珪,字朝瑛,乌程人。天顺八年进士。授御史。出按河南,以风力闻。成化六年擢江西副使,进广东按察使。久之,以右佥都御史巡抚江西。南、赣诸府多盗,率强宗家仆。珪请获盗连坐其主,法司议从之。尹直辈谋之李孜省,取中旨责珪不能弭盗,左迁广西按察使。

孝宗嗣位,擢右副都御史,巡抚顺天。入为刑部右侍郎,进右都御史,总督两广军务,与总兵官毛锐讨古田僮。副总兵俊、参议马铉自临桂深入,败死,军遂退。诏停俸讨贼。珪复进兵,连破七寨,他贼悉就抚。

弘治七年迁南京刑部尚书,寻召为左都御史。十一年,东宫出阁,加太子少保。十三年代白昂为刑部尚书,再加太子太保。以灾异与都御史戴珊共陈时政八事,又陈刑狱四事,多报可。

珪久为法官,议狱皆会情比律,归于仁恕。宣府妖人李道明聚众烧香,巡抚刘聪信千户黄珍言,株连数十家,谓道明将引北寇攻宣府。及逮讯无验,珪乃止坐道明一人,余悉得释,而抵珍罪,聪亦下狱贬官。帝之亲鞫吴一贯也,将置大辟,珪进曰:“一贯推案不实,罪当徒。”帝不允,珪执如初。帝怒,戴珊从旁解之。帝乃霁威,令更拟。珪终以原拟上,帝不悦,召语刘大夏。对曰:“刑官执法乃其职,未可深罪。”帝默然久之,曰:“朕亦知珪老成不易得,但此事太执耳。”卒如珪议。

正德元年六月,以年逾七十再疏求退,不允。及刘瑾用事,九卿伏阙固谏,韩文被斥,珪复连章乞休。明年二月诏加少保,赐敕驰传归。六年十月卒,年八十二。赠太保,谥庄懿。

从孙如霖,南京礼部尚书。如霖曾孙洪学,吏部尚书。洪学从弟梦得,兵部戎政尚书。他为庶僚者复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