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德八剌

属于::元朝

人物生平

早年登位

大德七年(1303年)二月二十二日,硕德八剌出生,生父元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生母阿纳失失里。他自出生以后,便一直在他父亲仁宗的身边长大。他所接受的儒家的说教相比较而言算是很充分的,所以颇思大有为于天下。元仁宗想要立他为皇太子,硕德八剌知道后去拜见皇太后,坚决推辞说:“我年纪太小而且能力不足,况且我兄长还在,应该立我的兄长,让我来辅佐他。”皇太后不允许。

延祐三年(1316年),硕德八剌被立为皇太子。监察御史段辅、太子詹事郭贯等,上奏皇帝要为皇太子硕德八剌选择师傅,元仁宗欣然接受。延祐六年(1319年)十月,授给他玉册,下诏命所有的机构的事务都要去先交给硕德八剌,然后向皇帝奏报。硕德八剌对中书省的大臣说:“皇上把天下的事务都交给了我,我日夜战战兢兢,惟恐哪里做不好。你们一定不要有所顾忌,一定要恪勤乃职,不要有懈怠的地方,以免达不到为君父解忧之效。”

延祐七年(1320年)正月二十一日,元仁宗去世。三月十一日,17岁的硕德八剌在太皇太后答己及右丞相铁木迭儿等人的扶持下,在大都大明殿登基称帝,汗号格坚汗,是为元英宗,改元“至治”。仁宗一死,答己太后便以太皇太后之尊制出中宫,把被罢了相的铁木迭儿重新调入中书省,出任右丞相。铁木迭儿复相后,“睚眦必报”,对从前弹劾过他的人肆行威福,予以打击。硕德八剌本人缺乏像忽必烈和元仁宗那样的既有声望又足可信赖的潜邸侍臣班子,这时候差不多处于孤立无援、“孑然宫中”的境地。所能托付者,一个是与他同样迂阔而不谙世故的年轻宰相拜住,另一个则是暗藏祸心的妻舅铁失。农历五月十一日,硕德八剌任命拜住为左丞相,以遏制太皇太后和铁木迭儿的权力扩张。

争夺权力

至治元年(1321年)五月,硕德八剌下令毁掉上都的回回寺庙,在那里修建大型佛教寺庙。七月,赏赐晋王也孙铁木儿百万贯钞。十一月九日,群臣为元英宗上尊号继天体道敬文仁武大昭孝皇帝。自延祐七年正月仁宗去世直到至治二年(1322年)秋,从元朝中央政府的政令中,可以明显地看出两个不同政治派别的施政倾向及其互相冲突。仁宗死后第三天,英宗尚在“素服寝于地,日歠一粥”的居丧期间,答己便故伎重演,抢先命铁木迭儿为右丞相。翌月,铁木迭儿即与内朝相为表里,夺前中书平章政事李孟所受秦国公印,命四川拘捕行省平章赵世延到京,并以违太后旨之罪杀前御史中丞杨朵儿只、中书省平章萧拜住。与此同时,与答己集团关系密切的黑驴、木八刺、赵世荣等人则相继从外省调入中书任职。这样,仁宗时期曾与答己和铁木迭儿相对抗的汉法派中坚分子,在英宗即位之前就遭到了答己的清洗,幸免于祸的汉人儒士,也在淫威慑逼之下箝口摇手,不敢再多出议论。答己还想进一步扩大清洗的范围,通过徽政院使向英宗“请更朝官”。英宗显然不满太皇太后的作为,回答说:“此岂除官时耶?且先帝旧臣,岂宜轻动。俟予即位,议于宗亲、元老,贤者任之,邪者黜之可也。”

英宗于大都即帝位后,在有关朝廷中枢机构的人事安排问题上,帝、后双方长期争持不下。铁木迭儿以赵世延尝劾其奸,诬以不敬下狱,请杀之,并究省台诸臣。英宗不允,私下对近臣说:“顷铁木迭儿必欲置赵世延于死地。朕素闻其忠良,故每奏不纳。”铁木迭儿又以和市织币薄恶,请免右丞高昉,英宗还是不允。时而仍有后党得逞的迹象。最早揭发张弼案的上都留守贺胜,即于英宗继位以后两个月,被后党乘隙奏准,以“便服迎诏”罪弃市。英宗的态度,有时也很强硬。贺胜坐弃市的同月,有告岭北平章阿散(原中书左丞相)、新任中书平章黑驴、徽政使失列门等谋废立,英宗不待鞠状,命悉诛之。他估计此案很可能与答己有关,所以急忙将案犯诛杀了事,一则除去太皇太后的几名心腹,二则也阻止了案犯旁牵蔓引,致使帝、后矛盾进一步表面化。

尽管有后党的牵制,英宗登基之后,还是急切地希望有所动作,求收速效以逞快一时。他下诏由吏入官,秩止从七品,恢复了仁宗时曾经公布但又很快收回的规定。但是这些措置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不是没有问题的。英宗的诏旨,有一些在京城之内都不克实行。关于罢建寺之费等规定,更被他本人热衷营造的行为所破坏。延祐七年十一月,诏“各郡建帝师八思巴殿,其别视孔子庙有加”。这应是在全国范围修建帝师寺的开始。这一时期的其他营建项目也不少,甚至已到“民劳役巨”的地步。

主政改革

至治二年(1322年)八、九月,铁木迭儿、太皇太后相继去世。英宗感受到的政治压力顿时减轻,他推进新政的决心也大为加强。十月,英宗擢升木华黎后人拜住为中书右丞相,虚左丞相之位而不拜,以示对拜住信任之专;次年五月又以铁失独署御史大夫事,与专任拜住用意相同。这时两人还已分别兼领左、右钦察卫和宗仁卫事,以及左、右阿速卫和中翊卫事。军政权力的高度集中也隐约反映出,英宗身边堪受信用的人似乎不是很多。农历十月二十五日,元英宗任命拜住为中书右丞相,并且不设左丞相,以拜住为唯一的丞相。在右丞相拜住、中书省平章政事张圭等的帮助下,元英宗进行改革,并实施了一些新政。

英宗新政的主要措施包括:第一、大量起用汉族官僚和士人,张珪、王结、王约、吴险等人都被召超擢。“士大夫遭迸弃者,咸以所长收叙;文学之士,则待以不次之除”。为召起虞集,朝廷遣使赴蜀未遇;求之江西,又不见;时虞集方省墓吴中,使至,乃受命趋朝。可见当时朝廷起用儒臣心情之迫切。第二、推行“津助赋役法”,即在各地确定一部分田亩,“使应役之人更掌之,收其岁入以助役费,官不得与”。在苏湖地区,“凡民田百亩,令以三亩入官,为受役者之助”。此处所谓“入官”,仅指在各义上被征用为官田,实际上助役田多被分配到承当差役的各人户,归他们经营(自种或招佃),以其收入作为当役补贴。第三、至治三年(1323年)正月,诏令朝臣听读审议仁宗时编纂的累朝格例,并将延祐二年之后新颁格例类集增补入内。二月,遂定名《大元通制》,颁行天下,一共有二千五百三十九条,其中断例七百一十七、条格千一百五十一、诏赦九十四、令类五百七十七。是书条格和断例部分的篇目和编排,分别依照金《泰和律令》和《泰和律义》。《大元通制》中的许多条款,在形式上虽然属于临事制宜的个别指令或纪录公文,但它们作为单行法,对处理类似事务具有普遍的法律效能。因此,《大元通制》是具有法典性质和权威的官方政书,对于统一元朝的政制法程起了积极的作用,也体现了元廷通过颁布法典来加强它作为一个中原王朝的正统形象的用心。第四、清算太后集团遗毒,澄清吏治。十一月,答己死后甫两月,英宗再次发出“罢世祖以后冗置官”的诏令。翌日,即罢去徽政院。按徽政院原是侍奉皇太后的机构,答己死后撤罢徽政院本来理属当然,但在当时情况下,减罢“徽政院断事官、江淮财赋之属六十余署”,这一行动难免带有雷厉风行、倾其巢穴的政治色彩。与此同时,拜住把原先受铁木迭儿压制而未加追究的“诳取官币”案重新提出来,遂诛杀当时尚在世的铁木迭儿之子八里吉思以及刘、囊加台,仆铁木迭儿父祖碑,追夺其官爵及封赠制书,他的另一个儿子锁南也被黜职。

元英宗曾经想把征东行省(高丽王国)郡县化,罢征东行省,改立三韩行省,完全和元朝的其他行省一个待遇,“制式如他省,诏下中书杂议”,因为集贤大学士王约说:“高丽去京师四千里,地瘠民贫,夷俗杂尚,非中原比,万一梗化,疲力治之,非幸事也,不如守祖宗旧制。”得到丞相的赞同,设立三韩行省奏议没有实行。最终高丽国祚得以存续,高丽人知道后,为王约画像带回高丽,为之立生祠,并说:“不绝国祀者,王公也。”

政变被弑

元英宗的新政使得元朝国势大有起色,但新政却触及到了蒙古保守贵族的利益,引起了他们的不满。英宗对铁失的宠信,似乎并未因他涉及诳取官币案而上改变。以铁失独署御史大夫事,就发表在事后两个多月的至治三年(1323年)五月。但是到六月,形势突然发生了变化。由于拜住等人将铁木迭儿的“过恶”反复陈奏,英宗对这个死去已近一年的权臣的憎恶,竟急剧加深而不能自抑。他的怒火开始发泄到被视为铁木迭儿“奸党”的那些朝臣,包括先已宣布赦免不究的铁失身上。此时恰逢英宗在上都夜寐不宁。“惧诛者”于是唆使番僧建言作佛事禳灾,希冀作佛事而获得大赦。但拜住却声色俱厉地责备番僧:“尔等不过图得金帛而已,又欲庇有罪邪?”铁失等人把拜住的话理解为英宗又要惩治“有罪”的暗示。“闻之益惧,乃生异谋”。而且英宗下令清除朝中铁木迭儿的势力,随着清理的扩大化,铁木迭儿的义子铁失在至治三年八月初四(1323年9月4日)准备刺杀英宗。

英宗从上都出发,准备回到大都去。上都一向是保守派蒙古贵族势力盘踞的据点。那天晚上,元英宗硕德八剌住宿在上都以南30里的南坡店。铁失纠集了一批对他心怀怨恨的守旧贵族,其中就有铁木迭儿的儿子锁南发动兵变。他们冲进硕德八剌的住宿地,杀掉宰相拜住。铁失亲自闯进硕德八剌的幄殿,杀害了英宗。史称“南坡之变”。英宗去世时年仅20岁,后从葬诸帝陵。泰定元年二月,上尊谥曰睿圣文孝皇帝,庙号英宗。

从表面上看来,南坡之变完全是一次难以事先预料的突发性事件。但它的发生,又与英宗的个人性格以及当时的蒙古—回回贵族与汉法派之间的斗争形势,具有某种程度的必然联系。虽然汉族文人经常喜欢按照儒家观念将元英宗的形象理想化,英宗的个人性格却绝非如此单纯。或许恰恰是由于长期受太皇太后的压抑,他似乎比在他之前的任何一位皇帝都热衷于表现天子的威严。

为政举措

至治二年(1322年),元英宗推行新政的政治改革。太皇太后答己及铁木迭儿相继病死后,英宗专任拜住,表示要励精求治、锐意于改革。

他首先召集了德高望重而颇有治国经验的前朝老臣,起复他们的官职,给予优厚的待遇,使他们议事中书;广泛起用汉族地主官员和儒士,如张圭、吴元圭、王约、吴澄等。

其间主要改革措施有:推行助役法,民田百亩抽三,以岁入助役;颁行《大元通制》,以加强法制,督责国家政制法规,革除以往的政令不一、罪同异罚的混乱现象;发布《振举台纲制》,要求推举贤能,选拔人才;裁撤冗职,节省浮费,减免赋役,以舒农力。清除铁木迭儿余党,查处他们的贪赃枉法事件。当时天下为之风动,政治为之一新。但这些措施遭到一部分保守的蒙古贵族反对。

历史评价

朱元璋《皇明祖训》:元朝英宗遇夜被害,只为左右内使回避太远,後妃亦不在寝处,故有此祸。

宋濂:“英宗性刚明,尝以地震减膳、彻乐、避正殿,有近臣称觞以贺,问:‘何为贺?朕方修德不暇,汝为大臣,不能匡辅,反为谄耶?’斥出之。拜住进曰:‘地震乃臣等失职,宜求贤以代。’曰:‘毋多逊,此朕之过也。’尝戒群臣曰:‘卿等居高位,食厚禄,当勉力图报。苟或贫乏,朕不惜赐汝;若为不法,则必刑无赦。’八思吉思下狱,谓左右曰:‘法者,祖宗所制,非朕所得私。八思吉思虽事朕日久,今其有罪,当论如法。’尝御鹿顶殿,谓拜住曰:‘朕以幼冲,嗣承大业,锦衣玉食,何求不得。惟我祖宗栉风沐雨,戡定万方,曾有此乐邪?卿元勋之裔,当体朕至怀,毋忝尔祖。台除者,中书亦然。今山林之下,遗逸良多,卿等不能尽心求访,惟以亲戚故旧更相引用邪?’其明断如此。然以果于刑戮,奸党畏诛,遂构大变云。”

邵远平《元史类编》:“册曰:三载承干,庶务锐始;大飨躬亲,致哀尽礼;刚过鲜终,肘腋祸起;不察几先,励精徒尔。”

毕沅《续资治通鉴》:“帝性刚明,尝以地震,减膳,彻乐,避正殿,有近臣称觞以贺,问:‘何为贺?朕方修德不暇,汝为大臣,不能匡辅,反为谄耶?’斥出之。尝戒群臣曰:‘卿等居高位,食厚禄,当勉力图报。苟或贫乏,朕不惜赐汝;若为不法,则必刑无赦。’巴尔济苏下狱,谓左右曰:‘法者,祖宗所制,非朕所得私。巴尔济苏虽事朕日久,今有罪,当论如法。’尝御鹿顶殿,谓拜珠曰:‘朕以幼冲,嗣承大业,锦衣玉食,何求不得!惟我祖宗栉风沐雨,戡定万方,曾有此乐耶?卿元勋之裔,当体朕至怀,毋忝尔祖!’拜珠顿首谢曰:‘创业维艰,守成不易,陛下言及此,亿兆之福也。’又谓大臣曰:‘中书选人署事未旬日,御史台即改除之。台除亦然。今山林之士,遗逸良多,卿等不能尽心求访,惟以亲戚故旧更相引用耶?’其明断如此。然以果于刑戮,奸党惧诛,遂构大变云。”

魏源《元史新编》:“旧史谓英宗果于诛戮,奸党畏惧,遂构大变。乌乎!是何言与?以铁木迭儿之奸,不明正其诛,但疏远俾得善终于位,已为漏网,而复任用其子,曲贷其子,酿成枭镜。此失之果乎?失之不果乎?英宗在位数载,除诛戮外无一善政可纪?”

曾廉《元书》:“论曰:英宗知赵世炎之非辜,抑亦汉昭之流亚也。然汉昭能诛燕王、上官桀,而专任霍光,英宗不能诛铁木迭儿诸权幸之徒,独任拜住也。抑考元时蒙古人横不可悉裁以法度,以拜住之世旧勋贵而不能骤正也。夫自古无无小人之朝,在振纪纲而已。自世祖好货开幸进之门,安童不能与阿合马、桑哥争,况幼冲在位乎?使霍光处此,则必射隼,于高墉藏器,儃回操刀,弗割明君贤相,胥受其祸,悲夫!”

屠寄《蒙兀儿史记》:“汗性刚明,励精图治,承延祐宽政之后,思济之以猛,御下甚严,在谅闇中。每戒群臣曰:‘卿等居高位,食厚禄,当勉力图报。苟或贫乏,朕不惜赐汝;若为不法,则必刑无赦。’八思吉思下狱时,汗谓左右曰:‘法者,祖宗之制,非朕所得私。八思吉思虽事朕日久,今既有罪,当论如法。’其明决如此。然过信喇嘛,大起山寺,不受忠谏,饮酒逾量,有时至失常度云。”

柯劭忞《新元史》:“英宗诛兴圣太后幸臣失列门等,太后坐视而不能救,其严明过仁宗远甚。然蔽于铁木迭儿,既死始悟其奸,又置其逆党于肘腋之地。故南坡之祸。由于帝之失刑,非由于杀戮也。旧史所讥殆不然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