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福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17-08-14 属于: 福建历史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一场复杂而艰巨的革 命。早在1949年3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就明确规定,在全国革命胜利以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的政策。到1953年,中国共产党在 提出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和三大改造的任务之后,进一步提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其目的在于利用其对国计民生有利的方面, 限制其资本主义经济的消极因素,将其改造为社会主义的工商业,从而在根本上消灭资产阶级。

福建是一个工商业比较薄弱的省份。解放之初,全省私营工业7000多家,企业职工仅4.7万余人,资本额折合人民币2863万元;平均每家企业不过六 七个人,资本不足4000元。企业生产规模很小,技术设备落后陈旧。全省私营商业10多万家,从业人员16.9万余人,资本额仅4700多万元;平均每家 商店不足2人,资本不足500元。其中除少量批发商以外,绝大部分为没有雇工的行商和摊贩。私营工商业的分布也不平衡,主要集中在福州厦门泉州漳州 4个城市和沿海集镇。

福建解放之初,人民政权在没收官僚资本的同时,逐步建立和发展国营经济。但在国民经济中,私营工商业仍占绝对优势。这表明资本主义经济在当时的社会经 济生活中还占有重要地位,还是可以利用的一种重要的经济力量。在新中国成立头3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共福建各级地方组织和人民政府切实贯彻中央关于发 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方针,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的政策,允许并扶持一切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 经济继续存在与发展,限制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政策,绝不是让资本主义自由发展。因此在实行利用政策的同时,对资本主义的盲目性、投机性、贪得无厌的剥削及其对国民经济造成 的危害,必须加以限制和打击。其途径是通过对私营工业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对私营商业实行经销代销等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纳入国 家计划的轨道,同时对其非法活动加以限制与打击。其中,主要是1950年春天的稳定物价、反对投机倒把活动的斗争和1952年的“五反”斗争。

1953年,中央公布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提到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也进一步确定为 “利用、限制、改造”。改造的主要方式,是经过对私营工商业的赎买,将资本主义工商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然后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有初级和高 级的形式。初级形式在工业中有加工定货、统购包销,商业中有经销代销;高级形式为公私合营。在1953年以前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福建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国 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颁布以后,实现国家资本主义高级形式(即公私合营)成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主要任务。为此,全省各级党 和政府从1953年开始,在工商界大张旗鼓地展开总路线和国家资本主义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1953年以前,全省已有公私合营企业36家。但这些企业的经营方式仍然主要是加工订货,企业的生产资料还是资本家所有,企业的经营权仍掌握在资本家 手里,企业的生产经营也仍然按资本主义的方式运行,实际上还不是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1954年上半年,政府有关部门首先对这些公私合营企业进行整 顿,着重解决普遍存在的公私关系、清产定股、利润分配以及对资产阶级人员的安排使用等问题。然后,有计划地用赎买的方式对全省私人企业进行公私合营的社会 主义改造。

当时,中央要求将10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企业有步骤地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据此,全省首先对比较重要和规模较大的25家私营企业进行改造。这25家 私营企业如福建造纸厂、福州民天食品厂、南平木材化工厂、厦门电话公司、泉州源和堂等,资本总额占全省10个工人以上私营工业企业总资本额的 31.31%,对国计民生有较大影响。经过调查研究,按照国家的政策对这25家工业企业实行公私合营以后,改变了生产关系,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企业生产 和经济效益大为提高,对全省产生重大影响。此后,全省社会主义改造转入重点发展公私合营这种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

1955年初,省人民政府设立国家资本主义办公室,以加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领导。各级政府也成立相应的机构。1955年底,全省公私合营的工业 企业达到230户,占私营工业总户数4713户的4.88%,产值占私营工业总产值的14.91%。在这过程中,由于贯彻统筹兼顾、归口安排、按行业改造 的方针,全省电力、机械、印刷、榨油、酿酒等主要行业中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相继实行公私合营。对私营交通运输业的改造也基本完成,至1955年底,经过 改造的私营交通运输业已达71.37%,其中转变为国营的超过总户数的一半以上。

与此同时,全省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改造的重点是私营批发商。福建的私营批发商大部分集中在福州、厦门、泉州、漳州4个城市和南平城关。 1953年秋,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以此为契机,1954年即在全省范围全面展开对私营批发商的改造工作。改造的方针是在加强国营、合作社商业建设的同 时,对私营商业进行积极和稳步的改造,在不打乱原有商业网和促进商品流通的前提下,分别不同行业,实行安排与改造相结合。具体的做法是:有条件转业的,积 极辅导其转业;国营商业需要的,转为国营批发代理业务,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国营商业不需要、又无条件转业的,则淘汰其企业,人员由国营商业吸收录 用;国营商业一时还不能代替、必须继续利用的,让其暂时维持,待条件成熟后再代替。

到1954年,经过改造的私营批发商,已占全省批发商总户数的61.5%。至此,全省货源大部分已为国营、合作社商业所掌握,主要行业的私营批发商已 为国营商业所代替。据统计,1954年在全省批发商业总额中国营、合作社商业的比重已达85%,私营批发商的营业总额仅占15%。

在对私营批发商进行改造的同时,对私营零售商也展开社会主义改造。由于国家加强了对货源的控制,国营商业在批发环节上逐步替代了私营批发商,私营零售 商的经营相应地受到限制。私营零售商除少部分是有雇工剥削的资本主义商业,大多数是独立经营者,遍布全省城乡各地。经过改造,除一部分转业以外,一般都维 持下来,继续经营。另外,对私营零售商采取批销、经销、代销等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渐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由于市场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国营、合作社商业在零 售业方面的业务得到很大的发展。1954年,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在全省的零售经营比重已达58.99%,而私营的比重为41.01%,比1953年下降 22.09个百分点。

在这样的情况下,许多私营零售商营业清淡,利润下降,一些私营商业的经营也发生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民生活和商业流通。为了扭转这种局面,福建省 人民委员会于1955年3月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确定国营、合作社商业多做批发,少做零售;同时进行必要的退让,调整批零差价, 以保证私营零售商一定的营业额。经过这样的调整以后,全省零售商业市场得到较好安排,私营商业也基本稳定。

1955年以前,全省对私营工业和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稳步前进,发展比较顺利。但是由于受到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的影响,从1955年冬到1956年春,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由个别合营迅速发展为全行业公私合营,形成了高潮。

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在生产上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全面规划的方针,是中国由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具有决定意义的重大步骤。但是,许多资本家在面临这 一大势所趋的重要关头,顾虑重重,举棋不定。针对这一情况,毛泽东于1955年10月在中华全国工商联执委会座谈会上,要求他们认清社会主义发展规律,指 出工商业者只有接受社会主义改造,走社会主义道路才有前途。同年11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进一步提出对资本主 义工商业改造实行赎买和国家资本主义的方法,对资产阶级改造的同时,应当给予他们必要的安排,并且不剥夺他们的选举权。

中共福建各级地方组织和政府迅速把毛泽东的讲话和中央的政策向党内外作了传达,得到广大私营工商业者的理解与拥护,从而很快掀起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 潮。同年12月,福州市机器、印刷、棉布、百货等9个行业首先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粮食业全行业转为国营粮店;厦门市纱布、百货2个行业也实行全行业公私 合营。

1956年1月,首都北京宣布全部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与此同时,全国农业合作化高潮也方兴未艾。在此影响和推动下,福建各地纷纷响应。1月19日, 福州、厦门两市首先实现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到春节前,先后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已有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个城市和南平等58个城关镇及97 个集镇,全省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达7万多户,占总户数的83%。到年底,全省私营工业的94%,私营批发商的97%,私营零售商的 87.8%,以及全部汽车、轮船业分别纳入公私合营、合作经营的轨道,或直接转变为国营,从而基本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经过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按照党的赎买政策,资本家领取年息为5厘的定息。资本家在企业中不再拥有财产所有权、人事调配权和经营管理权,但仍参加企业 的工作和管理,仍然是一个普通的工作人员。这样,企业性质已基本上转变为社会主义。资本家领取定息的制度,一直延续到1966年才被取消。

福建全省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在很短的几年内完成,通过各种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由低级到高级,一步一步引导资本主义工商业走上社会主义。但也存 在若干不足,主要是在1955年冬以后,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推动下,改造步伐加快,要求过高过急,工作过于粗糙,把属于独立劳动者的小商小贩和小手工业者 带进公私合营企业,并长期按资本家一样对待,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另外,对一些合营企业不适当地进行了裁、并、改,致使生产经营品种减少,影响市场供 销关系;对一些工商业者的团结、教育、改造工作也存在“左”的倾向,造成一些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