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和“巡抚”的由来与故事_知识百科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11-09 属于: 知识百科

  •   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是清代地方最重要的行政长官。溯其源,最早出现于明朝。明朝的时候,中央朝廷派大臣外出处理地方军政事务,分别给予两种头衔,全称分别是“总督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巡抚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前者即是总督,后者则是巡抚。不过这两个官衔在初期都属于外派性的,归朝后,头衔即失去,不再起作用。

      到了清朝,总督和巡抚才正式成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总督一般管辖一省,但后来总督开始管辖两省,如两广总督等。总督负责治理辖区内的军民要务。总督的官品,一般要高于巡抚。

      巡抚是省级地方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事务。

      在鸦片战争以前,清廷在全国设置过8总督16巡抚。8总督有:直隶、两江、陕甘、闽浙、湖广、四川、两广、云贵。16巡抚有: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甘肃浙江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江西福建。直隶、四川两省只设总督,不设巡抚。另外,在一些特殊地区设将军管辖。

      鸦片战争以后,督抚的设置出现了一些变化。1884年,建新疆省,设甘肃新疆巡抚,福建巡抚由闽浙总督兼任。1906年,设奉天、吉林、黑江督抚。直隶总督因地位特殊而拥有了更大的权力,如李鸿章曾国藩就曾担任过直隶总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