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妻婚姻
阿尔巴尼亚的一些地方实行租妻制婚姻。一个单身男子随时可以租一个临时妻子,而且是完全合法的。
这种租妻婚姻盛行于阿尔巴尼亚南部地区。租妻时由求婚者和被选择的对象彼此共同协商。为方便“租妻”和“出租”,在当地设有特别的“婚姻市场”,并由政府派人监督,把愿意出租的女子名单逐一登记,提供男子“租用”。
男子选中一女子后,经过讨价还价,达成协议时须向政府登记每月租金总额和时限等条件。一经登记,就听随男女双方自由行动。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倘有一方不遵守协议所订立的条件,任何一方均可随意结束这种婚姻。
有时这种租妻制婚姻“夫妇双方”也会发生纠纷。比如男方不按协议付出租金。这时,女子可以向法庭起诉。另一方面,有的女子利用法律做护身符,向男子勒索钱财也会受到惩戒。例如有的女子如果多次出庭控告“丈夫”“不守协议”的话,结束租期时,法官就会揭露她的诡计,申斥她不是为爱情,而是为租金而结婚,这种行为类于卖淫,并给予处罚。
按当地法律规定,一个男子在一个时期只能租一个妻子。而一年内最多只能租十二个,即一个月只能租一个。
这种租妻制起源于历史上南、北部落的一场宿怨。当时北部的基格族曾经通过一项法案,禁止族人与外族人通婚。因而得罪了南部的回教徒托斯克人和其他民族。他们认为这是对南部民族的侮辱。就开会想出一条报复计策,即他们也通过一项法案,准许一切单身汉按月或较长时间地租赁妻子。
由于南部的托斯克族女子成年累月与男子一块从事放牧和耕种,常在户外活动,人人都很健美,一下子把北部的单身汉吸引了过来。北部的单身汉得知南部可以租妻的消息后,蜂拥南下,纷纷租赁那些婀娜多姿的南部少女为妻。北部少女顿起恐慌,却束手无策。这种租妻制就一直延续下来。阿尔巴尼亚人口中,女性的人数远远多于男性,实行租妻制可减轻男性缺少的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