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奔合法
在尼日利亚北部的康伯利和马吉等偏僻地区流行“私奔”婚姻。而且这种私奔是合法的。
所谓私奔,是指已经结婚的妇女,擅自离开自己的丈夫,到另一个男子家里居住,或到别的村落定居,与别的男人重新结合,而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跑得远的妇女还可以回原来丈夫家探亲,暂时与前夫同居。
这种私奔婚姻是此地过去一妻多夫制婚姻的遗风。只是形式上有些变化,由原来一个妇女可以娶若干丈夫的制度演变为妻子私奔的形式。按照当地风俗,已婚女子私奔与情人同居,是合法的,其丈夫不能干涉,而且还要保持其丈夫的头衔和履行其职责。
这种私奔婚姻冲击了过去的聘礼制度,现在谁也不愿意拿出几十头牛的高额聘礼去娶妻子,因为娶来的新娘可能明天就会私奔,去找别的男人。在这里,“妻子”与“丈夫”的概念非常淡薄,男女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同居关系。
当然,男女青年的第一次结婚,还是要由父母简单地操办。姑娘父母只要收到男方的一些钱财礼物,就表明把自由权交给了女儿,意味着女儿可以与此男人结婚,同时,她也有了私奔权。这里的婚礼没有什么热烈场面。新娘一过门,马上物色私奔对象。在与情人私奔前,与之私奔的情人必须送给女方父母一些钱,就算征得了同意。一个已婚妇女的私奔次数并没有限制,只要女方父母得到了礼物,每次私奔都有效。
现在,有些部落对“私奔”作了一些限制,规定已经怀孕的妇女不能私奔;禁止在原地再找情夫;如私奔到其他村落,允许定居,但不能在该村再勾引第二个情人,不过,仍有到别村找情夫的自由。由于这里的妇女怀孕率高,这些规定就大大地限制了女人私奔的次数。
当一个女人上了岁数,人老珠黄,失去勾引男性的魅力时,她就在同居过的男人中找一个满意的定居下来,白头到老。但是她仍有到其他几个“丈夫”家“作客”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