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婚
“抢婚”就是男方把姑娘抢来成婚。分为强行抢婚,默契抢婚,礼仪性抢婚等三种。
强行抢婚 是在女方及其父母不同意的情况下,把姑娘强行抢来再举行婚礼。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男多女少,必须付款娶妻,而男子又无力支付金钱时,便设法强行抢妻。这种风俗自古就有,相传至今。在那加族、霍族、皮尔族、贡德族等少数民族中非常盛行。后来由于政府的干涉和宣传教育,这种风俗日益减少。但有些民族改头换面,创造了一些抢婚新花样。例如,贡德族中只要父母允许就可抢婚;在柯亚族、蒙达族和比尔豪尔族中,如不能把姑娘轻易抢到手,男子可藏身于庙会或其他公共场所,一遇机会,就往姑娘头上戴番红花,一旦成功,大家就公认这姑娘属于他了。
默契抢婚 为了显示男青年的勇敢和他对姑娘的爱情,采用此法。双方事先商定“抢亲”的日期,到时,男方便带着亲朋“袭击”女家。女方家里人假装受伤,呆在家里不动,小伙子顺利地把姑娘带走。有时姑娘还故作呼喊状。
礼仪性抢婚 这种习俗在皮尔族和一些蒙古种少数民族中流行。男女青年情投意合,却遭到父母反对。在这种情况下,男青年应女青年的要求,利用庙会或集日,公开往女青年头上涂殊红。这样,父母也只好同意他们成婚。如果还不同意,就会有五老会的人出面给他们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