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抢后谈
龙目岛上的萨沙克族,盛行抢婚。一旦小伙子与姑娘通过多次交谈,互相倾心,彼此爱慕,便互相交换幽会时披着的毯子。只要交换了毯子,就等于二人私下订婚。如果女方父母不同意这门亲事,小伙子就找几个朋友帮忙,分别作为目己的“侦察员”、“警卫员”和“副官”,一起把姑娘劫持到一个隐蔽处。女方家长会去寻找女儿。当他们与小伙子相遇时,立即发生争吵,甚至斗殴。
即使女方家属不反对这门婚事,小伙子把人抢走后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派“副官”代表自己去女方家里拜访商谈婚事。如果这时女方家里不同意婚事,也会发生“战斗”。如果女方家长爽快的答应了婚事,就与男方的“副官”商谈彩礼及结婚的其他事项。商谈彩礼往往采用印尼民歌“班顺”格式对歌,一问一答、抑扬有致,悦耳动听。谈判成功,便可筹备婚礼,谈判失败,则又要发生“战斗”。
抢婚风俗与古代等级制度有关。当两位出身悬殊的青年男女相爱,也难于征得父母同意时,便用抢婚方式,造成“既成事实”。另外在一个家族中几个表兄弟同时看上一位表妹时,其中与之感情最深者,就先下手为强,采用抢婚方法,独占姑娘,并随时准备与情敌决一雌雄。这种风俗就一直流传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