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色登人的社会和家庭中,妇女的地位比男子高,村寨头人由妇女担任,她有很大的权力和号召力。父母死后遗留的财产,由女儿继承。在婚姻方面是女娶男,可以一妻多夫。
在昆嵩省昆布莱县有个名叫依日龙的妇女,是德勒蒙一个村寨的头人。她相继娶了四个丈夫,共生有七个子女。其中后来的四个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
她是一家之主,管理全部财产和钱银,分配诸位丈夫去干活。四个丈夫分住四个灶房,大家和平共处,互不干扰,如有矛盾,妻子从中调解,使之平安无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