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共有制度(阿富汗)
本世纪初,阿富汗的帕坦人在很大程度上还保留着土地共有制度,部落的土地归部落成员共有。当部落迁移到一个新地区时,立即按照传统的办法分配土地。土地的一半作为全部落的公共牧场,另一半则平均分配给各个主要氏族,再均分给亚氏族。氏族把一部分土地留给清真寺的阿訇与神职人员,其余土地再平均分给每个大家族,再由大家族平均分给成年男人。每人分得的土地可以世代相传。宅地的分法与此相同。几代人之后,当人均占有土地越来越少时,族长会议就把一部分公用土地划分成若干份,按比例分配给个人,作为以前个人所得土地的补充。
但这种土地制度受到殖民者的破坏,逐渐向私有制过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