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克罗姆制(印度)
印度的克罗族的社会制度具有明显的母系氏族社会特征。尤其反映在婚姻制度与财产继承制度上。
克罗族的各胞族集团与氏族之间都实行族外婚,也就是说人们可与其他氏族或其他胞族集团的人结婚。又因为某一村落的人之间都有血缘关系,因而一旦有一人与另一村落的一个人结了婚,那么全村人都与另一村有了婚姻关系。每个家庭的世系都按母系计算,财产及债务也全由女儿继承,而且一般由小女儿继承。依照传统,女继承人应嫁给自己父亲所属氏族的某个男子,其中父亲姐姐的儿子被认为是最理想的人选。加罗人把女继承人的丈夫叫“诺克罗姆”,女继承人自己则叫做“诺克纳”。这种以姑舅婚姻关系为基础的形式,加罗人就称为“诺克罗姆制”了。
加罗人这种母系家庭的财产继承关系十分复杂。为了巩固家产的法定占有权,诺克罗姆们必须和自己的岳母,亦即自己的舅母结婚。这样,他就有了双重身份。在家里,他既是舅母的丈夫,同时也是舅母女儿的丈夫。若从时间看,往往是女儿先于母亲做了诺克罗姆的第一个妻子,母亲反而晚于女儿,为诺克罗姆的第二个妻子。舅母虽然是第二个妻子,但她仍是诺克罗姆的主妻,在家庭里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为只有她死了,所有财产才能传给女儿。
上边这些原因的存在,使得新组合的家庭在加罗人社会中有极重要的地位,因为两个血缘集团的利益在此得到了体现。夫妻之间有明显的权利划分。双方都努力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并由此维护了自己所属血缘集团的利益。
与此同时,按诺克罗姆制规定,那些没有被指定有继承权的其他女儿不能继承财产,她们的丈夫人选,就不必一定是父亲那个血缘集团的男人了。只要遵守族外婚原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