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同居(美国)
目前,一种被称为“共同居住”的专为独身老人服务的机构正在全美各地陆续出现。
在美国,六十五岁以上的老人和孩子们住在一起的仅占百分之二十,绝大多数老年夫妻都和小辈分居。如果老夫妇双方都健在还好,一旦有一人不幸亡故,剩下孤身一人在经济上就很难支付生活的费用。于是就需要征求共同分担电费、取暖费的同居人。另外,还有一些单身老人也在寻觅租金便宜的寓所。“共同居住”服务机构的职责就是为这两种老人牵线搭桥。这样在一起居住,不仅双方费用都大大降低,而且还增加了安全感,各自又都有了聊天的对象。
“共同居住”服务机构的工作程序大致如此:为前来登记者备案,详细询问双方的要求,然后安排要求大致相符的双方见面,尝试共同生活两个星期,如果彼此都感到满意,就正式开始共同生活。不仅有同性老人合居,异性老人组合的也不在少数。他们各自有一间寝室,私生活互不干扰,共同使用客厅和厨房,共同分担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