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特权的私人捕快(美国)
美国不仅有私人侦探,而且还有私人捕快。所谓私人捕快就是那些专门根据地方治安机构发布的通缉令捉拿案犯,并从政府那领取一定赏金的个人。美国人把他们称为“领赏缉捕者”。有趣的是,罪犯对私人捕快比对警察要畏惧得多,因为他们拥有比警察更大的特权。美国最高法院曾于1873年颁布过一项法律,赋予“领赏缉捕者”可以在美国各州的边境以外进行追捕;可以在无任何批准手续的情况下闯入私人住宅;可以在执行任务时使用暴力,在确实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击毙犯人。”这一法律至今仍未废除。
私人捕快的报酬十分优厚。有人推算,每捕捉一名案犯即可获得几千以上以至上万美元的报酬。据统计,目前全美国大约有一千五百名私人捕快,他们驾驶着豪华的运动车,携带着微型录音机,激光撬锁器、手铐、麻醉枪和能暂时迷住人眼的烟幕枪到处游荡。
一些美国人士认为,私人捕快的发展怂恿了私刑的泛滥,是对个人暴力行为的默认。然而由于警察当局在日益高涨的犯罪浪潮中显得无能,私人捕快反成了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心目中的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