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圣的“隐秘”(美国)
美国人注重“隐秘”。他们认为,如果把个人的私事暴露无遗,容易对自己造成不利,因此“襟怀坦白”,“赤诚相见”的态度决非明智行为。1974年,国会通过“保护隐秘法”,强调个人隐私不受侵犯,对保护个人隐秘做出了种种规定。年龄、收入、信仰、党派都属于保密之列,找工作时,要交个人履历,还要接受面试,但依据法律,有些问题,如婚姻配偶情况、宗教信仰等,可以拒绝回答,雇主提问则属于非法,不仅可以不答,而且可以向有关机关投诉。当然最好的办法是委婉拒绝。
在社交活动中,见女人不问年龄,见男人不问收入,这是起码的常识。此外,象你从哪儿来,到哪儿去这类话头也应收起。有些病人去看心理和精神病专家,有什么话都跟医生讲,但根据法律医生有责任为病人保守秘密,有些妻子甚至瞒着自己的丈夫。
但是由于电脑、无线电话逐渐进入家庭,许多属于个人隐秘的材料,如财产、存款、履历等,可能被窃走,因此这种保护个人隐秘的传统目前已经受到侵害,舆论界正在议论要求针对这种新情况通过新法案,以保障隐秘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