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衡》篇名。东汉王充撰。编列于第21卷,为全书第63篇。在本篇中,作者运用大量事实及生理常识,着重对史书所记和当时社会所流传的鬼怪故事进行驳诘,指出:“世人论死,谓其精神有若能更以精魂立形见面,使尸若生人者,误矣。”但不否认有妖气构成之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