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四卦之一,离下乾上,象征“和同于人”。此卦上乾为天,下离为火,天体在上,火性亦炎上,二者相同,故相亲和。六二是成卦之主,以全卦唯一阴爻而得其正位,且又得中,但须上乾九五与之相应,才有同人之义。《易·序卦传》:“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否”是天地不交,“同人”是上下相同。“同人”乃“否”的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