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寸、尺、丈、引。量物长短之具,本于黄钟之长。《汉书·律历志》:“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分、寸、尺、丈用铜作,高一寸,宽二寸,长一丈。引用竹作,高一分,广六分。一为阳数,六为阴数,故为阴阳之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