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单
【简介】:
航空运单是由承运货物的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缮制签发的货运单据,它是货物的收据,也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但不具有物权单据的性质。
航空运单共一式9联,第一联交出口单位作结汇收款用,其它各联由航空公司寄发有关到达站作结算运费用。收货人只是凭航空公司的提货通知单提货,因此,航空运单是不可转让的。在航空运单的收款人栏内必须详细填写收货人的全称和地址,并列明航班号及飞行日期,注意飞行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规定的最后装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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