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僧残】
梵音译作僧伽婆户沙,为比丘五篇或五堕之一,比丘所应断除之残余罪。
比丘若犯僧残,须依赖僧伽始能长养还净,所受律仪仅余残分,故得此名。
僧残共有13:出精僧残,接触僧残,贪鄙语僧残,供养赞僧残,作媒嫁僧残,以上为因贪欲有情而所犯之五种僧残;小屋僧残,大屋僧残,此为因贪图资具而犯的两种僧残罪;无根谤僧残,假根谤僧残,此为违害所犯二重僧残;破僧违谏僧残,随破僧违谏僧残,污家摈谤违谏僧残,不乐法谏僧残,此为因违谏而犯的四种僧残。
藏族文化的其它文章:
- 藏族【十六条做人法规】
- 藏族【十六欢喜】
- 藏族【十六心见道】
- 藏族【十六大菩萨】
- 藏族【十方便加行】
- 藏族【十大道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