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征兵役与训练法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1-01-10 属于: 美国社会历史

国会于1940年及后来几年通过的一系列法令。1940年的法令,即伯克—沃兹沃恩法,规定建立选征兵役制,由一名长官领导,美国本上及属地共设立4万个地方选征兵役委员会,全国总部设在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全国共建立56个州总部和领地总部,并建立了上诉委员会,以对18岁至64岁的所有男性进行登记,并按各种不同的军事任务进行分类。1948年的法令替代1947年3月31日到期的原法令,并由1951年的法令作了修正。1951年法令规定建立一个委员会以研究并向国会报告18岁至19岁的男性进行普遍军训的情况。该法令无限期地延长了选征兵役制,但规定1955年7月1日为男性入伍的最后日期,根据选征服役条例缓役的男性除外。征兵年龄降至18周岁半,但18岁至26岁的男性必须登记。因为某种原因缓役的人的入伍年龄延长到35岁。18岁至25岁的男性可立即被征入伍。服役期延长至24个月。1955年7月31日以前,武装部队的最高人数确定为500万人。1955年,该法令有效期延长至195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