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美国宪法的所得税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国会有课征所得税之权,其收入不必分配于各州,也不必根据各州人口确定税额。1894年威尔逊—戈尔曼关税法中有关所得税的条文被宣布无效后数年,该修正案于1913年被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