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时期”
指1781-1789年这段时期。在这段时期里,美国由邦联政府依据邦联条例治理。“危急时期”这一名词系借用约翰·菲斯克在19世纪90年代写的一本历史著作的题目,该名词描绘了独立战争以后美国的混乱状况。政府的缺点错误和软弱无能表现在美国的政治、经济及社会各个方面。邦联条例的条文只有13个州全体通过才能修正,制定普通法律要有9个州批准。邦联条例没有设立联邦司法机构的规定,因此对联邦和州的法律的解释权就属于各州法院,而各州法院的决定往往互相矛盾。总统一职形同虚设,现代总统享有的一些典型权力,如管理、行政、立法和其他权力,当时的总统都不享有。事实上,总统只不过是国会的一名主席而已。国会本身的权限也很有限。国会无权向人民直接征税,而各州一再拒付邦联政府向各州征收的税款。国会无权制订管理州际贸易和对外贸易的法律,结果各州之间关税林立,贸易障碍重重。国会无权铸造货币并规定其价值,结果国会面临财政金融混乱的状况,大陆券、各州发行的货币以及外币同时流通。国会虽有权同外国谈判签订条约,但没有强制实施条约的权力。国会的军权仅限于必要时要求各州提供军队。这一切导致了“危急时期”。在这个时期中,通货膨胀使债主感到愤怒,英国恣意违反1783年的条约,通货缺乏坚挺的基础,各州互相竖立关税壁垒,最后谢斯叛乱震惊了全国,使全国认识到邦联政府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