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侨法和惩治叛乱法
指1798年由联邦党人控制的国会通过的四项法令,旨在对抗杰斐逊派共和党人的亲法活动。法令规定,归化的必要居住期由5年延长至14年,总统有权驱逐外国人出境,被指控攻击政府的编辑、作家和讲演者应予逮捕。依据这些法令,几十名杰斐逊派领导人和支持者被逮捕定罪。1801年,这些法令被杰斐逊派控制的国会废除,被监禁的人也由杰斐逊总统的赦免令释放。
指1798年由联邦党人控制的国会通过的四项法令,旨在对抗杰斐逊派共和党人的亲法活动。法令规定,归化的必要居住期由5年延长至14年,总统有权驱逐外国人出境,被指控攻击政府的编辑、作家和讲演者应予逮捕。依据这些法令,几十名杰斐逊派领导人和支持者被逮捕定罪。1801年,这些法令被杰斐逊派控制的国会废除,被监禁的人也由杰斐逊总统的赦免令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