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在美国出生的公民或已加入美国籍的公民自愿放弃公民权。国会于1868年、1907年和1940年颁布的法令确认了此种权利。根据上述法令,公民加入任何外国国籍,或宣誓效忠任何外国,即丧失美国公民权。国会在这一方面的立法权力由宪法第一条第八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