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法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1-01-10 属于: 美国社会历史

亦称埃斯—卡明斯法,国会于1920年通过。该法解决了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如何处置联邦政府所经营的铁路这一有争议的问题。该法的主要条款有:州际贸易委员会的成员由7人增补至11人;授权州际贸易委员会确定铁路运价,使铁路公司的赢利率为估计资产额的6%;控制铁路债券的发行。该法建立了一个由总统任命的9人铁路劳工委员会,其中3人来自铁路资方,3人来自劳方,3人为公众代表,以调解劳资争议。该法授权国会拨款2亿美元,以帮助铁路公司将铁路恢复到战前水平。该法还授权国会拨款3亿美元作为周转性借贷基金,以帮助财力薄弱的铁路公司。该法规定1920年9月1日前禁止调整运价和工资,铁路运输法还规定1921年12月31日以后,任何人不得担任一个以上铁路公司的董事。州际贸易委员会还被授权确定最低和最高运价,并将全国分成若干运价区。该法的“归公”条款要求铁路公司将超过6%的赢利部分的一半上交州际贸易委员会,作为周转性借贷基金。州际贸易委员会还被授权制定计划将所有铁路公司合并成20-30个铁路系统。该法案有关劳工的条款证明难以施行,铁路劳工委员会由于无力执行自身的决议,因此于1926年被取消。该法案的其余条款因受最高法院裁决的影响和铁路资方的反对也显得软弱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