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法
国会于1789年通过。该法设立了司法部长一职,按照联邦宪法第三条建立了最高法院,并建立了若干联邦巡回法院和地区法院。最高法院由一名首席法官和5名法官组成。该法授予联邦法院审查各州法令和联邦法令是否合乎宪法的司法审查权。尽管联邦宪法没有专门授予最高法院对国会法令的司法审查权,但最高法院在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根据宪法第三条取得了这一权力。
国会于1789年通过。该法设立了司法部长一职,按照联邦宪法第三条建立了最高法院,并建立了若干联邦巡回法院和地区法院。最高法院由一名首席法官和5名法官组成。该法授予联邦法院审查各州法令和联邦法令是否合乎宪法的司法审查权。尽管联邦宪法没有专门授予最高法院对国会法令的司法审查权,但最高法院在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根据宪法第三条取得了这一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