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权力
亦称列举权力和明文权力,指联邦宪法第一条第八项授予国会的具体权力。在美国宪法形成的过程中,联邦政府的性质逐渐造成了这样一种认识,即国会只能行使授予权力和联邦宪法中明确授予的其他权力,除此以外的一切权力,按照宪法第十条修正案的规定,均由各州保留。授予权力共18项,其中最后一项即著名的“弹性条文”。国会的授予权力中较为重要的权力有:课征各种税收,铸造货币并规定国币与外币的比价,管理各州间及与外国和与印第安部落的贸易,宣布战争,建立邮政局和邮路,授予专利权和版权,以及处置合众国的领地。
亦称列举权力和明文权力,指联邦宪法第一条第八项授予国会的具体权力。在美国宪法形成的过程中,联邦政府的性质逐渐造成了这样一种认识,即国会只能行使授予权力和联邦宪法中明确授予的其他权力,除此以外的一切权力,按照宪法第十条修正案的规定,均由各州保留。授予权力共18项,其中最后一项即著名的“弹性条文”。国会的授予权力中较为重要的权力有:课征各种税收,铸造货币并规定国币与外币的比价,管理各州间及与外国和与印第安部落的贸易,宣布战争,建立邮政局和邮路,授予专利权和版权,以及处置合众国的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