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地铁路公司
指从19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由国会赠授大量公共土地的铁路公司。第一个得到授地的铁路公司是伊利诺斯中央铁路公司。1850年,该公司每修建一英里铁路就获得3840英亩土地。该公司从各州共获得260多万英亩土地。由于铁路成功地将移民吸引到先前因为交通不便而不曾涉足的地区,因此铁路集团要求获得更多的赠授土地。1871年国会停止此类赠授以前,共有158293377英亩土地被授予铁路公司,或被授予各州用于资助铁路建设。北太平洋铁路公司获得4400万英亩上地,圣菲铁路公司获得1700万英亩土地,中太平洋铁路公司和南太平洋铁路公司共获得2400多万英亩和南太平洋铁路公司共获得2400多万英亩土地。据估计,这些土地的价值,包括矿藏、木材、牧场和农业资源,相当于全国铁路的建筑费用。例如,人们知道,1917年北太平洋铁路公司的一份报告说该公司售地所得为13600多万美元,而该铁路的建筑费用仅为7000万美元,联合太平洋铁路公司和中央太平洋铁路公司从售地和土地开发中得到的收入超过其筑路费用。伊利诺斯中央铁路公司和其他铁路公司的情况亦是如此。内战以后,各铁路公司将许多农业用地和畜牧用地以每英亩5美元的价格出售,而法定价格则为每英亩1.25美元。铁路公司保留了珍贵的矿藏区和森林区,以及适合于发展城市的土地。虽然铁路公司应给予联邦政府免费运输部队和物资的权利以及减交邮费的权利,但这些权利大部分为铁路公司所拒绝或减少。国会曾不时宣布没收赠授土地,迄今已有4200万英亩上地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