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理制
市政府的一种形式。按照这种形式,一位被委任的经理对市政府的管理几乎拥有完全的决定权。市经理由市议会选择,任期无定限。市经理实施市法令,监督市财政、市政工程、教育、娱乐、卫生、治安及其他各种服务的实施。经理可从市以外的人士中选出。这样,他可以不受本市政治力量的控制。市经理是市政管理方面的专家,通常由任命产生,对市议会负责。市经理任命各部门的长官,这些官员则对他负责。市经理制系1908年弗吉尼亚州斯坦顿市改革市政时采用的一种形式。后很快传开。1952年,大约有600个城市采用这种形式。一般认为,市经理制是各种市政形式中最好的一种。近年来,这种形式已发展到美国各地的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