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指国家付给失业人员的保险金。根椐1935年社会保险法,有48个州和3个准州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由于失业保险是各州建立的制度,因此各州在保险金额、保险金支付期限、具体管理办法和领取保险金的条件等方面均不相同。虽然这一制度从开始执行以来不断改进,但仍应承认,以生活费来衡量支付的保险金和支付保险金的期限都是不够的,因此人们在政治上和立法上都施加压力,要求改进这一制度。1964年,约有575万名失业人员共领取了26.42亿美元的保险金,平均每名失业者领取13个星期的保险金,每周领取35.6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