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改良团体
指大城市援助贫民及在受教育者和未受教育者之间发展友谊的地方协会。社会改良团体的出现是内战以后对劳工骚动、城市拥挤和贫困而作出的一种反应。1886年,斯坦顿·科伊特和查尔斯·B·斯托弗在纽约市建立社区协会,后改为“大学”社会改良院。随后其他城市也纷纷建立社会改良团体,如1889年由简·亚当斯在芝加哥建立的赫尔宅,1893年由莉莲·沃尔德在纽约市建立的亨利街社会改良院,1895年在纽约市建立的赫德逊协会,1894年建立的芝加哥大学社会改良院和1902年在纽约建立的格林威治社会改良院。1911年成立了社会改良团体的全国性组织。1930年该组织有130个成员团体。非成员的团体大多为宗派性团体。社会改良团体组织手工艺、音乐、艺术和文学等集体活动,为儿童提供家庭护理、游戏场所和野营地,还为成员介绍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