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战时劳工委员会(第二次世界大战)
根据总统行政命令于1942年1月建立的机构,隶属紧急管理局,目的是解决有关工业部门的劳资争端,以免影响战争。该委员会是一个由12人组成的三方委员会,公众、劳工和资方各有4名代表。该委员会取代了国防调解委员会,并由国会将国防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设施、档案和资金全部划归该委员会。全国战时劳工委员会原来仅负责调停劳资争端,但1942年10月以后又接受了另一任务——稳定工资,以此作为全面稳定经济的措施之一。全国战时劳工委员会由于缺少强制实施其决定的法定权力,因而在调停、和解纠纷及自愿仲裁中只能依靠巧妙的斡旋。如斡旋不能奏效,该委员会则借助总统控制原材料分配和税收数额的行政权力和军事权力,使有关工业继续生产。该委员会通过专家小组、固定的工作人员和非官方的调解人员开展工作。1945年9月,该委员会归属劳工部,翌年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