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劳资关系法
亦称瓦格纳法。国会于1935年通过。该法规定建立三人全国劳资关系委员会,该委员会有权在从事或影响州际贸易的诸工业中贯彻实施劳资关系条例。全国劳资关系法后被订入1947年的塔夫脱—哈特利法的第一章。全国劳资关系法确定工人有权组织工会或加入工会,有权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同资方集体谈判;规定资方的某些做法属不正当劳工行为。该法消除了劳资关系中的黑名单、“黄狗合同”,御用工会等资方以前采用的胁迫性措施,因此使工会得以迅速发展。参见全国劳资关系委员会和塔夫脱—哈特利法。
亦称瓦格纳法。国会于1935年通过。该法规定建立三人全国劳资关系委员会,该委员会有权在从事或影响州际贸易的诸工业中贯彻实施劳资关系条例。全国劳资关系法后被订入1947年的塔夫脱—哈特利法的第一章。全国劳资关系法确定工人有权组织工会或加入工会,有权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同资方集体谈判;规定资方的某些做法属不正当劳工行为。该法消除了劳资关系中的黑名单、“黄狗合同”,御用工会等资方以前采用的胁迫性措施,因此使工会得以迅速发展。参见全国劳资关系委员会和塔夫脱—哈特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