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住房法
亦称瓦格纳—斯蒂高尔法或美国住房法。1937年由国会通过,1938年修订。该法建立了美国住房管理局。以便向州和地方提供贷款,用以清除贫民窟,建造廉价住宅。根据该法的规定,美国住房管理局有权在3年内向州和市的住房管理机构出售债券和发放贷款5亿美元,上述地方机构所用建房资金的90%可以低息向美国住房管理局贷款,其余部分由地方自行解决。根据以上法案,联邦政府不直接参与住房建造和贫民窟的清除工作,而把这一任务委托给各州、市按该法建立的公共住房管理机构。在美国住房管理局支持下,截至1941年,共为低收入者建造家庭住房12多万套。美国住房管理局起初隶属内政部。1942年,根据总统行政命令,对其进行了改组,易名为联邦公共住房管理局;隶属新建的国家住房局。现在,已有38个州成立了住房管理机构,作为领取联邦政府贷款的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