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斯法
亦称波多黎各建制法,国会于1917年通过。该法授予波多黎各人以美国公民身分,并建立一个经选举产生的上院。称参议院。美国总统保留对参议院法令的否决权和任命总督、审计长、法官、总检察长和教育专员的权力。其余6个行政部门长官职务经上院建议和批准,由总督任命。该法令没有使波多黎各民族主义者的抱负得到满足,他们继续要求更大的自治权。结果,1947年通过了在该岛组建政府的另一个建制法。参见福勒克法和波多黎各建制法。
亦称波多黎各建制法,国会于1917年通过。该法授予波多黎各人以美国公民身分,并建立一个经选举产生的上院。称参议院。美国总统保留对参议院法令的否决权和任命总督、审计长、法官、总检察长和教育专员的权力。其余6个行政部门长官职务经上院建议和批准,由总督任命。该法令没有使波多黎各民族主义者的抱负得到满足,他们继续要求更大的自治权。结果,1947年通过了在该岛组建政府的另一个建制法。参见福勒克法和波多黎各建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