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选民选举代表参加的各州大会,代表们就拟议的宪法修正案进行投票。1787年宪法第七条规定宪法经9州代表大会批准后应即成立。虽然制定联邦宪法修正案的程度允许由代表大会批准修正案,但这一做法只在通过宪法第二十一条修正案时被使用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