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斥华工法
指一系列法律。其中的第一个法律于1882年通过。1882年制定的法律禁止华人劳工在今后10年进入美国。1880年曾提出过一项20年内禁止华工进入美国的提案,但被阿瑟总统否决,理由是20年的期限意味着“禁止”而不是“暂停”中国移民。然而,1882年法令的效果实际上同1880年的议案一样,因为1892年吉尔里法将10年禁期延长10年,而1902年则将禁期无限期延长。最初的排斥华工法由西海岸的反华情绪引起。在旧金山,这种反华情绪引起了暴力行动。排斥华工法于1943年被废除。1943年以后,中国移民可以按照1929年的民族始籍法规定的数量进入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