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保障局
1937年在农业部内成立的一个机构。取代重新安置管理局。农场保障局被授权资助农民复兴,向农民介绍有效的农场管理和预算原则,购买限界以外的土地并雇佣贫困佃农或农业工人在这些上地上植树或修路,以及向农民发放购买农场的贷款。该局设立了2000个县办事处,由地区、州和大区办事处管理。该局还建立了收容农业季节工人的营地,其中大部分营地设在太平洋沿岸地区。至1944年,农场保障局已借给35000户农民家庭购买农场的贷款近2.5亿美元,另有100万低收入的农户从该局借得贷款购买农场用品和家庭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