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气化
新政时期开始实施的大规模计划,旨在将电力送到美国的农村地区。1935年5月11日根据总统的行政命令成立了农村电气化管理局,从此联邦政府开始实施农村电气化计划。后来,国会通过了农村电气化法,使农村电气化管理局的存在有了法律依据,并规定今后10年中每年拨款4000万美元。农村电气化管理局以上述拨款为依据制定农村电气化计划,并向各州各地和各农业合作协会贷款,以建立电气化设施。根据农村电气化法的条款,建设发电厂和输电线路的贷款期为25年,对私人投资兴建的住宅电气化给以短期贷款。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发放的贷款总数已超过3.7亿美元。虽然有100多万户家庭当时实现了电气化,但据估计仍有700万个家庭没有电力。1939年,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归属农业部。到1951年,该局已向1076个借贷者贷款23.5亿美元以上,其中包括952个农业合作组织。农业合作组织的贷款额占农村电气化管理局资金总额的95%以上。借贷人共修建了110万英里长的输电线路,这些线路为近350万农村用户供电,其中四分之三是农民。至1951年,农村电气化管理局贷款损失为4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