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始籍法
1924年约翰逊—里德法中的一项条款,不是一项单独的国会法案。该条款提出了一个决定每年移民数额的新方法——即根据1920年统计的美国公民的始籍比例加以确定。据此,来自各国的移民数应以1920年每一国家在美国侨居的人数与同年美国人口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年移民限额最高为15万人。民族始籍法虽然计划于1927年起实施,但因确定美国人口的原始国籍十分困难,故一直拖延到1929年才开始实行。该法实施后达到了预期目的,1921年美国接纳移民80.5万人,而1931年财政年度只接纳48500人。其中来自北欧、西欧的移民占42.2%,来自南欧、东欧的移民仅占20.8%。显而易见,民族始籍法限制了“新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