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年国会通过的一项法令,日的在于保护自由民的权利。该法试图通过规定公民身份、保障公民权利、以及在联邦法院贯彻民法从而使黑人法典无效。虽然该法于3月27日为约翰逊总统所否决,但此法仍于4月9日由国会推翻约翰逊的否决而通过。后来,该法条文体现在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