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部长
1789年国会设置此公职,系4名首要政府行政长官之一。其时,司法部长不统辖任何行政部门。1814年司法部长成为内阁成员,1870年成为新设立的司法部行政长官。司法部长是联邦政府的首席执法官,在法律事务中代表联邦政府,向总统及各行政部门长官提出意见和建议。司法部长督察各司法区联邦地区检察官和联邦法院执行官的工作。当具体法律事务的性质需要时,由司法部长向联邦政府提供专门的意见。此公职一直是晋升为最高法院法官的阶梯,汤姆·克拉克、弗朗西斯·比德尔、弗兰克·墨菲等人的情况都是如此。
1789年国会设置此公职,系4名首要政府行政长官之一。其时,司法部长不统辖任何行政部门。1814年司法部长成为内阁成员,1870年成为新设立的司法部行政长官。司法部长是联邦政府的首席执法官,在法律事务中代表联邦政府,向总统及各行政部门长官提出意见和建议。司法部长督察各司法区联邦地区检察官和联邦法院执行官的工作。当具体法律事务的性质需要时,由司法部长向联邦政府提供专门的意见。此公职一直是晋升为最高法院法官的阶梯,汤姆·克拉克、弗朗西斯·比德尔、弗兰克·墨菲等人的情况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