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尔斯诉合众国案
1926年美国最高法院在该案中宣布一项裁决:总统有权免去行政官员的职务,无须得到参议院的批准,虽然这些官员的任命要得到参议院的批准。最高法院的这项裁决使国会于1876年通过的一项法案无效,该法案规定总统须得到参议院的批准后才能免去部政局长的职务。在审理迈尔斯诉合众国案中,最高法院认为俄勒冈州波特兰的邮政局长弗兰克·迈尔斯系行政官员,总统有权对其进行罢免。总统的这项权力来自联邦宪法第二条的授权:总统“应注意一切法令是否真正施行”。
1926年美国最高法院在该案中宣布一项裁决:总统有权免去行政官员的职务,无须得到参议院的批准,虽然这些官员的任命要得到参议院的批准。最高法院的这项裁决使国会于1876年通过的一项法案无效,该法案规定总统须得到参议院的批准后才能免去部政局长的职务。在审理迈尔斯诉合众国案中,最高法院认为俄勒冈州波特兰的邮政局长弗兰克·迈尔斯系行政官员,总统有权对其进行罢免。总统的这项权力来自联邦宪法第二条的授权:总统“应注意一切法令是否真正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