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卡伦—伍德法
亦称国内安全法。1950年9月23日国会通过的一项法案,1951年3月又作了修正。该法第一部分系控制颠覆活动法,要求所有的共产党组织以及附属组织与共产党干部向司法部长登记。有关经费与出版物的证明材料必须存档。第一部分的其他条款宣布凡阴谋建立集权独裁,在谋求政府公职时隐瞒共产党员身分,政府工作人员向共产党组织捐款,共产党员在国防系统工作或使用美国护照等均为非法。如外国人危及国家安全,应拒绝其入境或驱逐出境。此类组织的成员不得加入美国籍,已获美国籍者可在其加入美国籍后5年之内剥夺其美国籍,除非他能证明自己是受骗加入共产党。除某些特殊情况以外,该法不准任何集权组织成员入境。第二部分是紧急拘留法,授权总统如遇国家或领地受侵犯,外国宣战,或发生得到国外援助的国内叛乱时可以宣布国内紧急状态。任何有间谍活动或破坏活动嫌疑者均可被拘留,受到传讯或送交法庭。